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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领域的五个司局如下: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司。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拟订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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