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持企业使用科学的管理工具和方法,通过实施战略管理、成本管理、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精益管理咨询项目,实现降本增效、流程优化、质量提升等管理改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业设计服务项目。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整合优化设计资源,创新设计理念,强化设计标准、设计方法、设计管理,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研发设计水平,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省内工业设计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等,并将已经取得的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在省内企业转化,加快设计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四)“小升规”企业培育项目。支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推动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断增加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和奖励方式。
(二)支持标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和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单个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补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对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制造业企业,承担咨询服务的机构具备开展企业管理咨询的资质和业务能力。项目为2023年完成的管理咨询项目,对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质增效有明显效果,且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二)工业设计服务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制造业企业。承担工业设计服务的机构具备开展工业设计咨询服务的资质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业设计咨询服务业绩。设计服务项目产品市场定位准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项目为2023年实施并完成,服务费不少于10万元,且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三)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省内制造业企业。转化成果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等设计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知识产权(含设计成果)清晰,无权属纠纷。项目为2023年实施并完成,转化工业设计成果数量不少于30个,成果转化费累计不低于350万元,且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四)“小升规”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工业企业,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项目实施主体为2024年“小升规”企业(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项目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企业管理咨询项目需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管理咨询项目、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合同,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
5.工业设计成果知识产权证明。
6.咨询服务项目的咨询服务报告或方案,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报告或方案。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流程
1.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省属企业、在辽央企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
2.申报主体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上传材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登陆平台,对材料初审后“提交”上级部门。
3.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登陆平台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认提交。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请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合规。各市级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22日前(8月16日24时平台关闭),将汇总表、资金申请书(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省财政厅。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不含“小升规”企业培育项目),视情况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项目计划、确定绩效目标,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和绩效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组织推荐一批创新性强、水平高、对企业高质量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好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规范申报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咨询报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资金。
(三)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各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加强后续监管。收到省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指标后,各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
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高超、王立菲,024-86892478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张磊,024-86906657
(二)平台答疑
联 系 人:熊静霞
联系方式:024-83863060
附件:1.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项目资金申请书
2.优质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管理咨询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4.工业设计服务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5.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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