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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提醒告诫书
2025-07-242

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为切实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筑牢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现就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食品生产环节添加剂使用行为,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严格生产规范,筑牢质量根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47)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原料把控,严格落实供应商管控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出厂检验关,确保检验项目全覆盖、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须严格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等规定,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内容与格式,保障信息真实完整、清晰易读。

科学规范使用,严守限量红线。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超范围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原辅料带入和天然本底值,严格规范计量器具使用,按照规定定期校准,从源头上防范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规范标签标识,守护消费权益。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清晰、准确标示食品中使用的所有在终产品中起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且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各种配料需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的加入量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对于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逐一列明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确保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

倡导减量使用,顺应市场需求。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坚守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底线的前提下,主动探索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新工艺、新方法,持续提升食品的天然本真品质,助力食品行业迈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阶段。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请各有关生产主体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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