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工业协会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5年度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省内食品生产企业:
省工信厅已下发《做好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协会号召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同时为申报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
申报条件
(一)在辽宁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进入市场(技术运用)2年以上;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六)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
申报时间
2025年度将按季度组织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每季度首日00:00—每季度末日24:00。
组织实施
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更新企业信息等,企业均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操作。市级和省级审核、公示、评审等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可自愿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并在“其他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
2.市级审核公示。各市、沈抚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属地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3.省级公告。对各市报送的拟公告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集中公告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二)更新企业信息和报告企业重大变化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附件3)。其中,如发生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附件4),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附件5)。
联系方式
张 磊 张成东 024-86906657
平台技术联系人:
文 露 024-86895724
省食品工业协会联系人:
刘 军 18698882729
附件
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3.优质中小企业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4.简单更名申请表
5.简单更名佐证材料清单
6.XX市(示范区)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7.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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